在神的光中顯明實際  − 11 March, 2008

我們的心比萬物都詭詐,我們不僅欺騙了別人,我們甚至欺騙了自己。我們並不認識自己真實的光景,甚至我們分析自己,我們也不可能得著真實的結論。我們的分析,要不然就是使自己高興,使我們認識自己比實際的情況要更好;要不然就是叫我們喪氣,使我們認識自己比所是的更差。它總是不準確,自我的省察不會達到那目的。在這末後的日子中,我們該如何行呢?有一件事我們必須要作,我們必須要將自己放在神的光之下。

在以弗所書第五章13節告訴我們說,光能夠將一件事的實情顯明出來。唯有光能夠顯明,我們需要光。今天我們認為是在光中,但是我害怕,經常我們只不過將光環繞我們,將我們照亮給別人看。正如同以賽亞所說的,你們點火,用火把圍繞自己。若你如此行,你必躺在悲慘之中(賽五十:11

我們需要神的光。詩篇第三十六篇9節說到,因為在祢那裡有生命的源頭,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。唯有在神的光中,我們才得以看見我們真實是什麼,並且我們在何種地步。唯有在神的光中才能夠顯出實際來。

所以當我們一開始的時候,我認為有一件事我們真正需要的,就是在主的面前降卑自己。很可能我們把自己看得比我們真實所是的更好、更多。在我們的生命中有許多的事情,有許多的服事,有許多我們認為是屬靈生活的事物。很可能的,當我們真的被擺在神的光之下,以至於實情被顯明出來,我們才發現在那裡有的是何等的少。而現在發現這實情要遠好過將來。我們站在基督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那時候,將有極大的懊悔。我們實在感覺,我們處在一個非常嚴肅的時刻,在這裡我們沒有時間來表現虔誠,這個時刻是我們必須要真實認真的時候。

在新約聖經中我們無法找到實際這個字。在新約中的用詞是真理或誠實。因為真理、誠實這個字,它的意義乃是在外貌之下的那個實際。一件事物中顯明出來真正的本質。換言之,什麼是實際呢?實際乃是在一個外貌表現後面的事物。多少時候,我們認為外面的外貌就是實際;但是實際乃是外貌背後的基礎,實際乃是那個本質、本身;不是教導、教訓、也不是形式,而是那實質。它乃是一件確實真實的事物,是一個永遠的,是不凋謝、不朽壞、不衰殘,能夠存到永遠的事物。是一件真實的事物。在地上、天然人的事物,有時也是非常真實的;對天然人而言,它們可能是真實的,但是在屬靈上而言,它們卻是不真實的。因為它們不過是表面的、暫時的,是會過去的,它們不是永存的,它們不是那永恆的真理。

在神的光之下,我希奇有多少我們屬靈的生活是宗教,而不是實際。你有外面的形式,你有對的教導,你也有一些的領會。但你是否摸著了神呢?神是否摸著了你?在你所有日常的生活中有多少是出於神的?在你每天讀主話語中有多少神的成份?你在服事主的事上有多少是出於神的?有多少呢?我害怕,我們所認為的屬靈的實際,大部份都是宗教。神並不在其中。若神不是在一個活的方式中在其中的話,它就是一個宗教,那不是屬靈的實際。

全文摘自江守道《屬靈的事(卷四)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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